每年4000万!福州出台「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
6月12日,福州市政府今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该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
变化篇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20条。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4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4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新的《办法》每年将预计新增资助和奖励资金约700万元,每年资助和奖励总资金将达4000万元。
新增第七条:专利年费资助部分,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第7年至第15年的,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解读:与原政策相比,这部分新增了对PCT申请的资助,增加了对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并扩大了国家(地区)范围。其目的是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促进福州市PCT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授权,减轻企业专利收费负担。
修订第九条,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改为按照省贴息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每次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省、市贴息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解读:第九条把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订为直接对省级项目进行配套,这样就不需要企业另行申报市级贴息项目,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企业项目申报程序。修订第十条则是为了能与中国专利奖奖项保持一致。
新增第十三条,对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维权案件中胜诉的分别给予资助2万元和5万元。
修订第十二条,对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对示范企业和服务机构提高奖励
修订第十六条,在原来对企业贯标资助1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贯标资助10万元。
解读:这样一来政策简单明了,还能适当提高省级、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额度。另外,为了加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高各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能力,因此修改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则是为了提高对服务机构的奖励。
本次《办法》的修订突出三大亮点。按照政策衔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重点突出了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扶持和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部分项目扶持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加大了对企业专利国际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年费,以及创建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加大了对专利维权的援助力度,提高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对服务机构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及帮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进行奖励,每家机构累计最高奖励4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来源:福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