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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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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


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 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部分: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250元每件次,降为200元每件次。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


2015年9月25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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