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相关资助资金的实施细则:贯标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相关资助资金的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松江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根据《关于加快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120号),编制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事项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资金60万元,通过认定后划拨5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示范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在示范企业通过第一次复核后,划拨余款;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40万元,通过认定后划拨5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优势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在优势企业通过第一次复核后,划拨余款。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园区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资助资金80万元,通过认定后划拨5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示范期满后,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在示范园区通过复核后,划拨余款;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资助资金60万元,通过认定后划拨5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点期满后,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在试点园区通过验收合格后,划拨余款。
3、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
(1)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资金40万元,通过认定后一次性划拨;
(2)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资助资金20万元,通过认定后一次性划拨。
(二)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资助
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对委托专业机构在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购并、项目投资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境外维权费用资助
对在境外开展专利诉讼维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专利服务机构资助
对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用于服务设施购置、高端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等事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的单位须为注册落户、纳税在松江区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或规范化培育市场的认定、复核(验收)证书或批文;
2、从证书或批文落款日期起算,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3、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划拨剩余扶持资金并视情况收回已拨资金。
(二)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资助
1、企业在贯标工作开展前,将相关计划、方案等报区知识产权局备案(附件1),并在贯标过程中接受区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
2、已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如与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服务机构必须注册在本市,且具备相关资质(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专利代理机构查询”名录)。
4、从发证日期起算,半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1、企业在项目评议开展前,将相关计划、方案报区知识产权局备案(附件1),并在评议过程中接受区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
2、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须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G60科创走廊“6+X”新兴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智慧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本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评议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上市或出口,研发项目管理,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活动、技术及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事项开展的专利风险预警与侵权分析等;
3、评议项目须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5%以上,近三年申请和授权专利不少于10件。
6、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专利工作者或专利管理工程师);
7、评议合作机构应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经验;
8、项目评议完成后,半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专利保险购买计划、方案等须报区知识产权局备案(附件1),不接受同一专利的续保资助申请;
2、企业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且是购买保险专利的第一申请人。购买保险专利的申请地址在松江区;
3、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期起算,一年内提出申请。
(五)境外维权费用资助
1、资助对象为在境外开展专利维权诉讼的企业,包含主动维权与维权应诉;
2、资助范围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等费用支出。
3、从判决生效日期起算,一年内提出申请。
(六)专利服务机构资助
1、申请对象为注册在本区1年以上,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服务机构,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从业资质;
2、提出资助申请时已服务本区企业1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
1、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表(附件2);
2、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
1、申请“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资助资金”备案表(附件1);
2、松江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附件3);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相关的费用发票复印件;
5、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1、申请“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资助资金”备案表(附件1)
2、松江区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激励、培训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工作者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近三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书第一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5、证明项目重要性材料,如项目的立项批文、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
6、项目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有助于证明项目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的材料;
7、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评议资质的证明材料;
8、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申请“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资助资金”备案表(附件1);
2、松江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附件5);
3、松江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清单(附件6);
4、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
5、保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7、企业有效专利清单及证书;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境外维权费用资助
1、松江区境外维权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7);
2、松江区境外维权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清单(附件8);
3、生效判决复印件(验证原件);
4、生效判决翻译原件;
5、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诉讼费、律师费等);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它证明材料。
(六)专利服务机构资助
1、松江区专利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附件9);
2、专利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3、专利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4、具备专利代理服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证原件);
5、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6、服务本区10家以上客户数证明材料;
7、服务本区企业典型案例介绍;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条款,申请资助中涉及的相关资格(认定、验收)获得时间均为2016年7月1日以后。
(二)本细则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地址为“松江科技”网站-知识产权-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相关资助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9)
1、申请“松江区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战略资助资金”的备案表;
2、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表;
3、松江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
4、松江区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
5、松江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6、松江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清单;
7、松江区境外维权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8、松江区境外维权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清单;
9、松江区专利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信息来源:松江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