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Service items

畅科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提供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定制方案,并且提供评分预估服务。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质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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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政策: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一)查账征收企业,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
        (二)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三)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国家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四)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总收入比不低于3%
        (六)
    上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自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9月20日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时间:自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

    备注: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受理和审核工作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点击查看:详细政策
  • 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序号 指标 分值     判定标准
    A 高     7-8 Ⅰ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际先进;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高度吻合。
    B 较高 5-6 Ⅰ类知识产权第二次使用(授权8年内)或Ⅱ类知识产权5个以上(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内领先;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吻合。
    C 一般 3-4 Ⅰ类知识产权第三次使用(授权15年内)或Ⅱ类知识产权3个以上(授权3年以上);对应产品质量国内先进;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基本吻合。
    D 较低 1-2 无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均在5年以上。
    E 0 无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均在8年以上。

    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或经知识产权维权获胜的,此项直接得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序号 指标 分值     判定标准
    A 强     7-8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5年内、Ⅱ类在3年内;权利要求项(平均6条)对主要产品技术完全覆盖;企业拥有完全所有权。
    B 较强 5-6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8年内、Ⅱ类在5年内;权利要求项(平均4条)对主要产品技术大部分覆盖;企业与它人共有所有权。
    C 一般 3-4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8年以上、Ⅱ类在5年以上;权利要求项(平均3条)对主要产品技术擦边覆盖。
    D 较弱 1-2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15年以上、Ⅱ类在8年以上;权利要求项(平均1条)对主要产品技术擦边覆盖。
    E 0 权利要求项对主要产品技术连边都擦不上,与主要产品技术完全无关。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超过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权利人,按权利人数平均。最高不高于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按自主研发,减半评分。最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超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科技成果转化(≤30分)

    科技成果转化(总分30分)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同一档次5分之差中。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有检测报告加1分;国内先进再加1分;国内领先再加1分;有出口再加1分;出口欧美发达地区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该档次最高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序号 指标 判定标准 评分细则
    (1)(≤6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2分(各1分)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税务备案单或企业承诺书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4分
    (2)(≤6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提供企业研发机构成立批文和研发设备清单、部分研发设备照片 2分(各1分)
    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提供近3年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证明 4分(各2分)
    (3)(≤4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2分(各1分)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提供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实践基地的协议;或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可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 2分    
    (4)(≤4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2分(各1分)
    建立了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2分(各1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35%(10分)

    销售增长率=(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2-1;

    净资产增长率>=35%(10分)

    净资产增长率=(第二年净资产额÷第一年净资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2-1。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35%

    25%

    15%

    5%

    0

    0

    20

    产增长率赋值

    10

    A

    9-10

    B

    7-8

    C

    5-6

    D

    3-4

    E

    1-2

    F

    0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

     

    评分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

    一、知识产权 ≤30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四、企业成长性 ≤20

    快速加分:产学研

    1、产学研的课题一定要和企业主营业务和高新技术相关方向吻合

    2、在其他评分项目不占优势的情况下,科考虑选择产学研增加评分

    3、我司提供南京,合肥,上海等多所高校的产学研合作

     

  • 研发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2017年起调整为175%!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发文: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详细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政策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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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内容)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政策排除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1、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降至15%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国家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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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资讯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作用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好处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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