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
我国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识产权发展,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区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包括对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版权资助、项目奖励等,针对浙江省的奖励政策,畅科进行了汇总整理,供您参考。
浙江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信息如下(点击区域名称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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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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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市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6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200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 3.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贯标: 1.贯标企业在申请资助时,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政策依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
(一)知识产权: 1.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2.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3.个人、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二)贯标: 1.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资助。 |
(一)知识产权: 1.鼓励申请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且在专利授权后,市财政再补助3000元。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贯标: 1.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且本年度增幅不低于15%的专利代理机构,对增长部分每件补助2000元,最高补助20万元。 |
(一)知识产权: 1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千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使用“嘉兴市专利服务券”进行抵免,具体参照《嘉兴市专利服务券使用办法(试行)》(附件)执行。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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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 1.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 (二)贯标: 1.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市级专利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吴兴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活动,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3.南浔区: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认证的或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优秀的,再给予3万元的补助。 4.德清县:对新启动“贯标”试点、认证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5.安吉县: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 6.长兴县: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一)知识产权: 1.专利: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申请成本的9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1000元;对通过PCT(国际专利体系)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的费用补助;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上述获奖专利需第一专利人为我市法人或自然人,不重复奖励。 (二)海外政策 1.对我市企业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 |
(一)知识产权: 1.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期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二)贯标: 1.金东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婺城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兰溪市:对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义乌市: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5.东阳市: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含辅导培训费3万元)。 6.永康市: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 7.武义县: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 8.浦江县: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9.磐安县:对实施《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的企业,通过认证的补助5万元。 |
(一)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奖励:对第一专利权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地址为衢州市范围,并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7万元奖励(不含省补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2.实施转化的专利奖励:对新获得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奖、外观设计奖的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贯标: 1.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合格以上等级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
(一)知识产权: 1.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专项补助,国外发明专利加倍补助(同一发明创造限补助2个国家),同一企业全年专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其他资助:对新评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助。 3.新评上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新评上浙江省专利奖和浙江省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二)贯标: 1.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评审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 |
(一)知识产权: 1三门县。授权地为三门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可享专利授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30000元,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一件给予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10件以上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按10件给予奖励;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按20件给予奖励。 2.仙居县。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2万元;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3万元,一项专利技术只奖励一个国家。对有效期3年以上且未享受专利收费减免的职务发明专利,第4-6年每年补助年费的50%;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第7-15年每年补助年费的30%。 3.天台县。首次通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0万元;对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或省级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境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3万元,同一发明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2000元。鼓励代理机构提升发明专利质量,符合条件的每件奖励不超过5000元。鼓励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国际检索报告的企业每件奖励2万元。鼓励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的奖励10万元。鼓励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经法院调解或胜诉案件奖励3万元。 4.玉环市。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5.温岭市。对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3万元的奖励;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6.临海市。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报专利授权奖励,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同一专利最高奖励9万元。 7.路桥区。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居民,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仅奖励第一专利权人)。对获得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金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8.黄岩区。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1万元,每个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限补助10件。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同一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贯标: 1.椒江区: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 2.路桥区:对参与省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辅导,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辅导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优秀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与复审的企业给予减半奖励。奖励资金30%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黄岩区: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临海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温岭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优秀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列入浙江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的辅导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补助5万元。 6.玉环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天台县: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8.仙居县: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含省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奖励10万元。 9.三门县:被授予国家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省级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台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一)知识产权: 1.专利:企业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2万元补助;个人、社会团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0.5万元、0.1万元补助。未经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在前款基础上减半享受。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5万元补助(含省级补助)。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减半享受。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当年满6年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补助 0.15 万元;有效期 6 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以上经费均含省级补助。 对制造业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 50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8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制造业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获国家、省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二)贯标: 1.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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