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利授权补助政策和申请条件的通知》
湖市科发〔2016〕35号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专利授权补助政策和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湖州开发区科技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专利战略,推进专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对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三条政策》的通知(湖市科发〔2013〕30号)的专利授权奖励政策和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企〔2012〕57号)申请条件实行调整。
一、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
三、申请专利授权补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湖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http://service.hzipo.gov.cn)网站在线填写专利补助申请;
2.专利证书电子件(JPG或PDF格式);
3.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注册登记证明电子件(JPG或PDF格式);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电子件(JPG或PDF格式);
5.其他有关材料。
四、原湖市科发〔2013〕30号文件中第(一)(三)条规定专利授权奖励政策和原湖财企〔2012〕57号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不再执行。
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本政策实施前已授权的专利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助。
六、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http://scjgj.huzhou.gov.cn/xxgk/gfxwj/gfxwj/20190305/i1329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