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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资助办法、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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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培育“双创”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按照《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资助形式)

本项资助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知识产权创造

(一)国内专利

1.对小微企业1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 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 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注:1、小微企业须满足工信部等四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界定标准。

2、 欧洲专利是指由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一)专利保险

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知识产权管理(贯标)

1.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合同费用金额50%的资助金额。

2.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贯标)认证费用50%的资助金额。

3.对同一单位,上述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2018年10月12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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