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创新

畅科同行

  • 回到顶部
  • 021-59948002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澳大利亚专利怎么申请?

首页    海外知识产权    澳大利亚专利怎么申请?


一、澳大利亚的专利法


澳大利亚专利法系主要沿袭英国专利法系。1903年正式建立联邦专利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制度法律基础为1990年《专利法》。


1990年《专利法》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修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2000年引入了创新专利,以创新专利取代小专利。


《2012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提高了专利审查标准尤其是加强了对创造性的审查。


二、澳大利亚的专利类型


《2000年专利法修正案》规定了两种专利类型,即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二者在申请费用、申请期限,保护期限、专利性要求、审查程序上均有不同。


1、标准专利


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与中国的发明专利类似,申请费用大约5000美元;申请期限一般在3-6年之间;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为20年(药品甚至能达到25年);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澳大利亚绝大多数被授权的专利是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的专利申请号与授权专利号使用同一号码系列,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标准专利申请序号从200000号开始。例如:标准专利申请号为2003200008,授权专利号也为2003200008。


2、创新专利


创新专利有点类似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的大概费用在2000美元;一般申请后一个月内即可获得授权;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为8年;专利性要低于标准专利的创造性标准,适用创新性标准,保护的是现有技术的改进,只要发明区别于以往技术且这种区别构成实质性贡献即可;重要的是创新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但创新专利只有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后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经审查满足专利性要求的创新专利,可以获得同标准专利同样的保护。不同于标准专利,专利权人仅需在阻止他人侵权时才申请对创新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创新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即获得授权,这意味着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并未得已确认,这使创新专利除非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否则很难转让和许可使用。同样,除非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否则专利权人也不能到法院主张专利权。并且,创新专利只能在澳大利亚申请,如果专利权人想到国外使用专利,必须在其他国家单独申请专利。


创新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创新专利申请序号从100000号开始。例如:创新专利申请号为2003100005,授权专利号同样为2003100005。


三、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分为临时性申请和完整性申请


1、 临时性申请


临时性申请是仅有12个月期限的专利申请,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与临时性申请相关的完整性申请,如果完整性申请没有在12个月期间提出,临时性申请失效。


先提出临时性申请而非完整性申请,是为尽可能早取得优先权日期,获取12个月时间以尽可能搜集完整性申请所需要的信息。


提出临时性申请的发明在某些条件下缺乏一定的信息将会导致优先权丧失,所以在提出临时性申请时应尽可能明确,在临时性申请提出后的12月内,如果有更多的发明信息,最好再提出一个包含之前申请的进一步的临时性申请。


提出书面临时性申请使发明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还能对发明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以便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同时提出临时性申请后,即使发明人的发明被公众所知,也不影响其后续的专利申请。专利法同时要求公布申请人的姓名和发明的标题,但不能公布临时申请的内容,以便使申请人的发明即使在申请后仍处于保密状态,这使得申请人即使在未准备就绪或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决定书面提交有关的完整申请时,还能赢得专利保护的机会。


临时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临时专利申请序号从900000号开始。例如:临时专利申请号为2003900008。


2、完整性申请


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提出完整性申请,完整性申请可以在有了临时性申请后提出,也可以在没有临时性申请的情况下直接提出。如果在提交完整性申请之前没有提交临时性申请,后来申请人又对自己的完整性申请不太满意,那么只要在知识产权局还没有公布或审查这个完整性申请,自该申请被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也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将完整性申请视为临时性申请。


(1)国际公约申请


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巴黎公约规定,申请人在一缔约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他缔约国享有优先权,澳大利亚就优先权实行互惠原则。公约规定专利优先权日期是12个月。优先权为专利只授予第一申请人这一通常原则提供了重要的例外情形。


(2)专利合作条约申请


澳大利亚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方,一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想除了本国申请外在其他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通过提出一份申请即可获取跨国保护,申请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申请人所在缔约国的专利局提出。提出国际申请的日期是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可在巴黎公约国家主张优先权,但优先权主张要受巴黎公约约束。


(3)分割申请


分割申请是将一份专利申请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申请。一个专利只能针对一项发明,如果申请人原先的专利申请描述的不只是一项发明,而是两项或多项发明,申请人可以使用分割申请,而不会失去优先日期。


(4)附加申请


在申请人已有一项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需要另一项专利以改进或修改在先专利,附加专利是非常有用的。


2018年10月15日 16:26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