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须知
一.授予专利权后的第一年年费缴纳为何?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
二.第二年开始如何缴纳年费?
第二年开始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年度”的概念: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9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以此类推。
三.关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四.年费的缴纳方式。
(一).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二).通过代办处缴纳,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首页”→“专利代办处”,链接为:http://www.cnipa.gov.cn/zldbc/,即可查询离您最近的代办处。
(三).邮局汇付
(四).如果您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目前电子申请网上缴纳专利费用系统已开通,您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址为:http://cponline.cnipa.gov.cn,登录后进行网上缴费。如有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局收费处,电话为:010-62356655转5。
(五).通过银行缴费
五.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需要为专利权维持缴纳年费费减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