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被起诉商标侵权
首先,何谓商标侵权,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显然,商标权利属于民事权利,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11,12条明确规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注册,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例如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58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各种情形,为商标侵权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二、我们如何判别商标近似?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规定:
(一)在文字商标的审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为: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 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 商标;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 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 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 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等等
(二)在图形商标的审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为
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 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 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等等
(三)组合商标的审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为
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 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如果被诉商标侵权,诉讼抗辩的思路又为何呢?八个角度,深入剖析!
合理使用抗辩
在先权利抗辩
在先使用抗辩(本抗辩后期将单列一期进行分析)
注册商标未实际商业化使用抗辩
通用名称抗辩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
不相同/不相近似抗辩
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四、最后,也是大家最最关心的商标侵权判赔标准,无论何种途径获得赔偿才是最根本的目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